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在《关于XXX不能如期取得学位证书的说明》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通知

作者:摄影:来源: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6-25

各院所、医院:

每年研究生毕业后,有部分同学不能如期取得学位证书,由于用人单位等机构要求这部分学生出示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说明,鉴于此,经与院系协商,研究生院以及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决定可以在院系出具的《关于XXX不能如期获得学位证书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上加盖“研究生院”或“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公章,具体流程如下:

1.《说明》由各单位出具并签章(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有效);

2.涉及医口的《说明》由各单位统一送至医学学位办公室,加盖“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公章。


特此通知。

地址:枫林校区治道楼303室

电话:54237024

联系人:刘晓宇

制图:实习编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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